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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收費App交作業(yè),“自愿”還是“被自愿”?
2024年01月10日 10:58 北京青年報

  【一種說法】

  豐收

  近日,有網友發(fā)帖稱重慶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第一中學校強制要求學生購買“升學 E 網通”App,每人收費580元。酉陽縣教委發(fā)布情況說明稱,該校高一年級確實存在運用“升學 E 網通”App 開展教學輔助的行為,使用費用為三年580元,采取自愿原則,未強制學生和家長購買,F(xiàn)已責令學校根據(jù)學生意愿開展費用清退,并將根據(jù)進一步調查核實情況,依規(guī)依紀作出嚴肅處理。

  上述情況說明稱,經核查,該App 中課程資源、志愿填報、選課分科、生涯規(guī)劃等服務資源均為免費使用,老師要求學生利用假期在平臺學習相關課程資源并推送作業(yè),也是平臺免費為學生提供的服務。平臺還有部分個性化服務,使用費用為三年580元,采取自愿購買原則。也就是說,該App大部分服務是免費的,即便收費的個性化服務項目,也不存在強迫購買的情況。

  一句“自愿”,似乎讓這種App收費合理化了。既為學校“洗白”,表明學校未強制學生花錢購買使用,同時也為該App運營商證明采取的是自愿原則。那意思是說,既然是學生和家長自愿購買,就不能怪學校和App了,因為購買不購買,決定權在學生、在家長。從表面上看,學生自主選擇權受到了尊重,但了解教育領域情況的人都清楚,有時學生的自愿其實是“被自愿”,老師統(tǒng)一要求,學生不得不聽。

  一方面,學生和家長一般都不敢得罪老師,老師的話,在很多學生看來就是“命令”。即便老師沒有要求學生必須購買,但如果老師提出建議,學生也不得不聽。另一方面,學生之間或家長之間,往往存在互相攀比和“不落人后”的心理,一部分學生花錢購買了App個性化服務,另一部分學生往往就不得不效仿,所謂采取自愿原則,往往就變成了普遍性“被自愿”。

  不過,即便真的采取自愿原則,也是涉嫌違規(guī)的。2019年8月,教育部等八部門聯(lián)合印發(fā)的《關于引導規(guī)范教育移動互聯(lián)網應用有序健康發(fā)展的意見》明確指出,作為教學、管理工具要求統(tǒng)一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,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,不得植入商業(yè)廣告和游戲。而據(jù)酉陽一中群聊消息透露,購買e網通的規(guī)定是經過學校認可、在學校全年級學生中推行的學習行動,帶有“要求統(tǒng)一使用”的意味。

  可見,所謂“采取自愿原則”,并不能為該App違規(guī)收費“洗白”。當?shù)亟逃块T情況說明稱“根據(jù)學生意愿開展費用清退”,也讓“自愿”二字充滿疑點——如果學生真是自愿購買,也就不用開展費用清退了。這或許從側面說明,所謂“自愿”,實為“被自愿”。雖然教育部等八部門文件規(guī)定,“推薦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應當遵循自愿原則”,但“自愿”作為教育類 App收費的理由和借口終難服眾。

  部分教育類App敢于違規(guī)向學生或家長收費,主要原因還是涉事學校和教育部門失職失責。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門文件要求,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規(guī)范教育移動應用的進校管理,如果有關方面盡職盡責,嚴格按照文件要求操作,就應該不會出現(xiàn)收費App進校園的現(xiàn)象。

責任編輯:王雨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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