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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(guī)范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 22部門發(fā)布專項規(guī)則
2022年09月15日 09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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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社北京9月14日電 (記者 孫自法)中國科技部等22個部門14日對外發(fā)布《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(guī)則》,為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工作立規(guī)矩、訂守則,進一步規(guī)范調查程序,統(tǒng)一處理尺度。

  最新發(fā)布的《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(guī)則》共7章53條,由科技部會同科研誠信建設聯(lián)席會議成員單位對2019年版《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(guī)則(試行)》進行修訂而成,該試行規(guī)則同時廢止。

  《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(guī)則》明確,科研失信行為是指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發(fā)生的違反科學研究行為準則與規(guī)范的行為,包括八方面:

  一是抄襲剽竊、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項目申請書;二是編造研究過程、偽造研究成果,買賣實驗研究數據,偽造、篡改實驗研究數據、圖表、結論、檢測報告或用戶使用報告等;三是買賣、代寫、代投論文或項目申報驗收材料等,虛構同行評議專家及評議意見;四是以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等弄虛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請托、賄賂、利益交換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科研活動審批,獲取科技計劃(專項、基金等)項目、科研經費、獎勵、榮譽、職務職稱等;五是以弄虛作假方式獲得科技倫理審查批準,或偽造、篡改科技倫理審查批準文件等;六是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等違反論文、獎勵、專利等署名規(guī)范的行為;七是重復發(fā)表,引用與論文內容無關的文獻,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獻等違反學術出版規(guī)范的行為;八是其他科研失信行為。

  《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(guī)則》規(guī)定,處理措施種類包括“科研誠信誡勉談話”“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科技計劃(專項、基金等)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,追回結余資金,追回已撥財政資金”“取消已獲得的院士等高層次專家稱號及相關資格”“不授予學位或撤銷學位”“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”等14項。如果有“偽造、篡改、隱匿、銷毀證據”“阻撓他人提供證據,或干擾、妨礙調查核實”“打擊、報復舉報人、證人、調查人員”“存在利益輸送或利益交換”“有組織地實施科研失信行為”“多次實施科研失信行為或同時存在多種科研失信行為”“證據確鑿、事實清楚而拒不承認錯誤”這7項情形之一,從重處理。

  《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(guī)則》強調,調查處理應嚴格執(zhí)行回避制度。參與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人員應簽署回避聲明。調查處理應保護舉報人、被舉報人、證人等的合法權益,不得泄露相關信息,不得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人或被舉報單位等利益相關方。

  科技部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分別負責統(tǒng)籌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工作。科研失信行為的調查處理應自決定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,特別重大復雜情況經批準后可延長調查期限,延長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。(完)

 責任編輯:楊英琦

規(guī)范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 22部門發(fā)布專項規(guī)則

2022年09月15日 09:41 來源 中國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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